孕产妇健康管理、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宣传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原创 阅读:6361

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孕产妇健康管理贯穿于整个孕产期,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孕早期(孕13周前):

1、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

2、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检查、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乙型肝炎、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等;

4、妊娠高危因素识别及转诊,告知和督促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

1、健康教育和指导;

2、母儿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尿常规检查、B超检查等;

3、妊娠高危因素识别及转诊,告知和督促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

1、开展孕妇自我监测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2、母儿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尿常规检查等;

3、妊娠高危因素识别及转诊。

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产妇分娩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贫困、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


曲靖户籍的孕产妇(享受职工医保除外)在孕期、产时、产后42天内出现产科并发症或内科合并症等危重情况产生的抢救费用,如数额巨大、确实超出个人及其家庭经济承担能力的,依次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统筹、医疗救助后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补助。包括:严重产科出血、重度子痫前期/子痫、严重产褥感染、子宫破裂,妊娠合并内科疾病伴有严重心、脑、肝脏、肾脏等功能和脏器损害等危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