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为响应国家对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推行“公开确定、合同管理、阳光采购、规范运行”的配送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配送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本院南苑新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3、坚持择优选强原则
4、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
二、参与遴选的条件
有意向参选《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权的凭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
3、承诺并能执行药品供应“一票制”。
4、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经营资质范围。
5、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
9、具备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系统,并能与医院HIS系统互联互通
。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医院确定项目方案后,由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工作组,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及评分表》(下称《评分标准》),报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适用。
2、遴选标准制定后由医院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日(七个日历日)。
(二)参选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时间
请愿意参选我院南苑新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遴选的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分)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剂科办公室登记报名,并于2020年2月17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分)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2、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及能证明企业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2.4 能证明企业信誉的国家级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5 能证明企业建立合法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
2.6 能证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相关材料;
2.7 能证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相关材料;
2.8能证明企业中药房运营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2.9完整、详细、可行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及延伸服务综合方案。
3、文件装订要求
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编制目录及页码。封面标明《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投标文件》以及“正本”“副本”字样、参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等。参选资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
4、材料密封和交存
证照原件与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经我院工作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归还提交人。提交人将核对无误的证照复印件,与其所提交的其他参选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后,交存于医院南苑新区药剂科。
5、有关注意事项
5.1提交材料时,由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原件在提交材料时当场审核并归还,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双面打印,禁止涂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5.2企业所提交资质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交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保证书。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组织现场遴选评审
项目工作组择期在我院南苑新区召开项目遴选评审会议,由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现场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现场拆封各参选企业提交的参选材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各参选企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排名第一名的参选企业即为中选企业。
(四)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出来后,将遴选结果在医院官网、企业微信公众号、医院电子显示屏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签订合同或协议
公示期满,无投诉及异议,由医院与中选配送企业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药品购销协议》、《药品购销廉洁协议》及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明确配送企业与医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具体事项。
重要提示:
参选各方均须严格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若中选配送企业在参与遴选及配送过程中,出现向医院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并被查证属实,院方可直接取消中选资格或单方解除相关配送合同(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资老师 13988970435
单老师 18469793193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珠江源大道南延线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门诊部六单元六楼药剂科。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 2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