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休息时间及探视制度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原创 阅读:10973
(一)病区作息时间
6:00 ~6:30   抽血、测体温等
6:30 ~7:30   早餐、服药
7:30 ~11:30  晨间护理、查房、治疗、特殊检查、给药等
11:30~13:30  午餐、午休  
13:30~17:00  测体温、晚间护理、治疗、给药、巡视病房
17:00~18:00  晚餐
18:00~20:00  特殊检查、治疗、给药
20:00~21:00  就寝前准备
21:00         熄灯
(二)探视制度
1.按照规定时间探视病人,周一至周六7:45~10:00、21:00~次日6:00为限制探视时间,其余时间开放探视。周日及法定节假日21:00~次日7:45为限制探视时间,其余时间开放探视。
2.探视者不得将被褥、电器、躺椅等用品及宠物带入院内。
3.探视者不得在院内留宿。
4.探视人员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5.探视者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劝导,尽量减少对其他病员休养的影响,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护记录。
6.来访家属可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每天15:00~16:30)向医师询问病人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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