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守则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原创 阅读:12164
1.医生开具入院证后,请到住院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预交款凭证。医保病人住院时,请您向入院处工作人员出示本人的医保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按医保住院。
2.本院为您提供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服、枕具、热水瓶等),请不必带过多的物品。
3.请您保持病房安静,不在病房内大声喧哗、游戏、大声播放音乐。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内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输液钩上除药物外,不吊挂其它东西。
4.请不要在医院内聚集从事与医疗无关的活动。遵照医嘱接受诊治及治疗饮食,不擅自更改。
5.请服从医院调动床位的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床位。
6.请不要擅自离开医院,确需临时离院,须事先向医生请假,同意后方可离院。离院时请向护士长领取病员出入证,以方便您的出入;返院后请及时交回出入证,以办理销假手续。
7.不私接非医疗电器等用品。
8.如您年事已高或身体虚弱,请您不要独自下床活动或入厕,有需要时请使用医院呼叫系统,护士会随时为您提供服务,或请您在家人的陪护下活动。
9.儿童入院时,请勿带入锋利、尖锐易产生火花的危险玩具,以免发生危险。
10.请不要向医务人员送钱、物或宴请,共同维护良好医风。如发现有医务人员向病家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等情况,可向医院党政办公室或监审科反映(举报投诉电话:3420098、  3420003)。医院分别在门诊大厅、病区总服务台设有意见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