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原创 阅读:11070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公   告


      为响应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要求,推行“公开确定、合同管理、阳光采购、规范运行”的配送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配送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本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选出两家综合实力最强的普通药品配送企业作为我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项目事先进行公告,并在规定时间组织现场遴选评分,遴选结果确定后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整个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禁止和防范商业贿赂等法律原则,巩固“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等医改成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3、坚持择优选强原则。
      在自愿参加《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的参选企业中,现场选择确定两家评分最高药品配送企业,负责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服务工作。
      4、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
      国家药品管理政策不变,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体系不变,医院医疗用药自主选择权不变。
      二、参与遴选的条件
      有意向参选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项目工作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曲靖市卫计委遴选的曲靖市药品配送企业★(此为参选的必备前提条件)。
      (二)承诺并能执行药品供应“两票制”。
      (三)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范围。
      (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近两年内(2016、2017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
      (八)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九)具备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系统,并能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提供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参与此次遴选须以企业单体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准备阶段
      1、医院确定项目方案后,由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工作组,根据遴选原则和要求制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标准及评分表》(下称《评分标准》),报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适用。
      2、遴选标准制定后由医院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 19 日至 11 月 25 日(七个日历日)。
      (二)参与遴选企业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时间
      请愿意参选医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的企业,于2018年 11月 26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分)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剂科办公室登记报名,并于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分)按要求提交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遴选资格。
      2、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参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两年内(2016、2017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5-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4)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储面积(含冷库)及药品储存管理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凭证复印件)。
      (5)自有车辆数量证明材料(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6)能证明企业信誉的国家级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3-2017年度)。
      (7)能证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相关材料。
      (8)能证明企业建立合法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
      (9)完整、详细、可行的药品配送服务综合方案和承诺书。
      3、有关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时,由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原件在提交材料时当场审核并归还,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须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双面打印,禁止涂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4、文件装订要求
      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分别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编制目录及页码。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参选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参选资料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但需加盖红章。
      5、提交材料的密封和交存
      证照原件在提交材料时经医院当场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归还提交人,提交人将核对无误的证照复印件,与其所提交的其他参选资料一并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盖章后,交存于医院南苑新区药剂科。
      特别提示:
      企业所提交资质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提交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承诺保证书。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组织现场遴选评分 
      项目领导小组择期在我院南苑新区办公楼召开项目遴选评审会议,由医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现场从医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现场拆封各参选企业提交的参选材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统计各参选企业最终得分并排名,按排名选出前两位的参选企业作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药品配送企业。
      (四)结果公示
      在遴选结果出来后,将遴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各参选企业和社会监督。
      (五)协商签订合同或协议
      公示期满,无投诉及异议,由医院与中选配送企业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药品购销协议》、《药品购销廉洁协议》及其它相关合同文件, 明确配送企业与医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具体事项。中选配送企业在遵守我院原有的药事管理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所需药品保质保量、及时准确供应至我院南苑新区。
      重要提示:
      参选各方均须严格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若中选配送企业在参与遴选及配送过程中,出现向医院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并被查证属实,院方可直接取消中选资格或单方解除相关配送合同(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资老师   13988970435    
      单老师   18469793193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珠江源大道南延线曲靖市妇幼保健院南苑新区门诊部六单元六楼药剂科。

附件:2018.11.19(终)评分表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 11月 19 日